【擲磚暴動】清潔工被磚擊斃案 兩青年暴動罪成各判監5年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8/12 10:21

最後更新: 2022/08/12 12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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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7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上水示威期間被磚頭擊中頭部身亡,涉案兩名青年早前於高等法院經審訊後,被裁定誤殺及有意圖傷人罪均不成立,暴動罪則成立,今(12日)被判監5年半。法官判刑時指,雖然接納兩人有悔意,但香港是由前人的血與淚建成,破壞此城市絕非好事,亦非出路。法官又讚揚事件中清理路障的人是無名英雄,行為無私且具勇氣,是香港精神。
 
首被告劉子龍(19歲;無業)及次被告陳彥廷(18歲;學生),原被控誤殺、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3項控罪,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誤殺罪名不成立,並以大比數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名不成立,暴動罪則成立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首被告父親於審訊期間均有到庭支持,加上案件延遲接近1年,冀獲輕判。代表律師又指,次被告非佩戴裝備與警方對峙,但亦低估事件的後果。次被告事後感悔意,希望對受害者致歉。

法官判刑時指,兩名被告當日連同其他示威者打算堵塞港鐵鐵路,然而有許多上水居民不滿示威者的堵路行為,有人清理示威者設立的路障,包括案中死者,但此時仍未爆發衝突,直至有大批黑衣人回來後,暴力事件隨之發生。

法官續指,從死者手機中的片段可見,即使死者倒下,其手機依然拍攝,事件令人心碎。法官讚揚事件中清理路障的人是無名英雄,行為無私且具勇氣,是香港精神。

法官續指,雖然兩名被告的誤殺及有意圖傷人罪脫,但兩人涉及的暴動罪嚴重。惟兩人案發時只有約16歲,亦未有成年人在旁指引,首被告更失去父親,以致兩人錯誤地跟隨網上號召,參與暴動。

法官指,雖然接納兩人有悔意,但香港是由前人的血與淚建成,破壞此城市絕非好事,亦非出路,暴動罪須判處阻嚇性刑罰。

法官指,是次暴動規劃小,示威者亦未有與警方對峙。兩名被告雖未持有汽油彈等武器,但仍令公共財產受損,遂以6年監禁作量刑起點。法官考慮到兩名被告年輕及沒有案底,在沒有適當指引下缺乏遠見,寄望他們日後對社會作出有建設的貢獻,判處兩名被告各監禁5年半。

法官判刑後讚揚警方於案中不辭勞苦地進行長時間調查,他們可以稱得上是亞洲最佳,甚至全球最佳。

誤殺罪原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4日,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,非法殺害70歲死者羅長清。有意圖而傷人罪則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3日,在上水龍運街2號北區大會堂外,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,意圖使61歲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。兩人另被控於同日在北區大會堂外參與暴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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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